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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由 无人机之窗编辑部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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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之窗 » 行业资讯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 政策法规 > 航空运输管理. *发布日期:*2025-09-30 09:22. *文 号:*深交规〔2025〕10号. *标 题:*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 ######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时间:2025-09-30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按照《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支持低空经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有效期内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包括: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创新、追求实效”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结果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 3.新开航线:新开航线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运营,或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虽有相同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6个月(含)以上;. (1)每条新开航线年度(自然年,下同)飞行架次达到5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境内航线: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航线常态化运营(航线起终点固定并提供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下同);. 6.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细则或上级部署下发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申报主体应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提交申报资料的,应在市交通运输局通知补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补充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资助申请。.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资助申报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数据认定和复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认定和复核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十条**从事低空物流和低空运输的企业飞行数据由我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运营主体负责提供复核数据。《若干措施》有效期首年出现企业可复核飞行数据不足一年的,对企业的飞行规模要求和奖励标准、奖励上限均按天相应折减。. **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在其门户网站公示资助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主体名称、资助金额、与资助条件相关的主要信息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异议书,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复核,核实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相关异议不成立的,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有关规定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交通运输局的部门预算。年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如经审核的资助项目总额超出年资助资金总额,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 (二)资助资金进行信用审核时,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信用中国(广东·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对资助资金申报主体的跟踪,对资助资金发挥的作用和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交通运输局后续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及其他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并保守秘密。第三方机构及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报主体串通作弊等行为且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相关政策解读. #### 微信扫一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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